高企政令通 | 2024年度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推荐工作
通知内容:2024年度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推荐工作
截止时间:11月22日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现就申报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
二、申报对象 1 . 申报主体应满足《通知》要求,在江苏省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和信用记录良好,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非中央企业。 2 . 申报主体原则上应获评过省智能制造工厂(含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5G工厂),且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水平达到三级及以上。承担工信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未验收的主体不再申报,已完成省级主管部门验收的揭榜任务主体可通过服务平台补充申报信息,无须提供纸质申报书。 3 . 申报主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 开展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4 . 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三、申报时间 1 . 申报主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纸质申报书,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线上线下申报。 2 . 各设区市工信局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本地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会同纸质申报书报送省工信厅信息化发展处。
四、工作要求 1 . 请各设区市工信局高度重视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推荐符合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的项目申报,已列入筑峰强链名单的企业优先推荐。动员属地央企向所属中央企业集团申报。 2 . 各设区市工信局推荐的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主体数量不超过6个。往年工信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已完成省级主管部门验收的企业不占推荐名额。 3 . 各设区市工信局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按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推荐表中往年获评工信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且已验收的企业备注“XX年揭榜单位已验收”,并将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信厅信息化发展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025-68788901; 装备工业一处,025-68788889。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扫码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