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云课堂 | 第二期:高企认定中研发费用占比界定及要求

导  读


为让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工作更具广泛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在市科技局的指导下,策划启动了“高企直播间”视频项目,内容主要为科技创新的政策法规,及高企认定和资质维护相关的实操技能,如知识产权规划布局、研发管理体系建设、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培育等。

“高企直播间”目前共设三个专栏,分别是短视频课程形式的“高企云课堂”、圆桌访谈形式的“高企会客厅”和政策宣贯形式的“高企政能量”。 其中,“高企云课堂”专栏从高企认定维护(财务篇/技术篇)、高企统计填报,及财税、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等维度,规划了全年40期视频课程。





本期“高企云课堂”由江苏省高企评审财务专家、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财务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宏昌老师讲解“高企认定中研发费用占比界定及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的八大条件,其中第五项即为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要求,此为一票否决项。那么,高企认定中的研发费用占比如何来界定?又有怎样的要求呢?让我们一起进入“高企云课堂”开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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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要点

高企认定中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指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近一年的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较不低于4%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口径计算,即《一般企业收入明细》(A101010)的第2行与第9行相加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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