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云课堂 | 第四期:高企认定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界定及占比要求

导  读


为让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工作更具广泛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在市科技局的指导下,策划启动了“高企直播间”视频项目,内容主要为科技创新的政策法规,及高企认定和资质维护相关的实操技能,如知识产权规划布局、研发管理体系建设、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培育等。

“高企直播间”目前共设三个专栏,分别是短视频课程形式的“高企云课堂”、圆桌访谈形式的“高企会客厅”和政策宣贯形式的“高企政能量”。 其中,“高企云课堂”专栏从高企认定维护(财务篇/技术篇)、高企统计填报,及财税、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等维度,规划了全年40期视频课程。



本期“高企云课堂”由江苏省高企评审财务专家、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财务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宏昌老师讲解“高企认定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收入界定及占比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的八大条件,其中第六项即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占比要求,此为一票否决项。那么,高企认定中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其占比如何来界定?又有怎样的要求呢?让我们一起进入“高企云课堂”开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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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要点
01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界定: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企业需提供佐证材料来证明申报材料中的产品(服务)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一般为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产品图片、销售合同及发票等。

02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界定: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03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界定: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其中,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符合财税2011年70号文规定的收入。企业不能自行将政府补贴收入全部界定为不征税收入,需有财政、税务相关文件支持。

04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六)规定,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认定办法》中“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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