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政令通 | 关于组织独创影响力企业遴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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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政令通



01
导  读

通知内容:关于组织独创影响力企业遴选的通知

申报时间:7月4日




02
通  知

各市(县)区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无锡经开区经发局:

     为精准发掘一批具有“硬核”科技、爆发式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企业,加快培育“独创影响力”企业,集中金融、创新、场景、人才、市场等要素资源给予支持。市科技局联合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开展“独创影响力”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在无锡市辖范围内(含江阴市、宜兴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未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2.原则上在2015年及以后成立,企业总部或研发总部设在无锡;

3.原则上最近一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5%;未产生销售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应不低于20%,或最近两个年度研发投入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才团队能力强,建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

4.企业在新行业新领域新赛道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填补国内空白、形成标志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等独创影响力,潜在市场规模较大;

5.获得过投资且尚未上市;

6.获得市级以上人才计划支持的企业优先。


二、工作要求

1.各板块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工信部门认真摸排符合要求的企业,并组织企业填写《独创影响力企业信息表》(附件1),以附件形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简装成册。

2 .各板块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工信部门切实做好审核 推荐工作,对企业填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独创影响力企业推荐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请将《独创影响力企业信息表》一式三份、《独创影响力企业推荐表》一式一份,于2025年7月4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同时将以上文件电子版(推荐表excel、信息表word及pdf文件)压缩包发送至gxc639@163.com。


三、其他事项

1.企业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 严禁虚假出资、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

2.对于遴选出的“独创影响力”企业,将实行入库动态管理 和跟踪服务,整合发改、科技、工信等部门资源给予集中支持。

联系人:

市科技局高新处         

自  勇 ,联系电话:81821892

市工信局技术创新处    

储凌剑 ,联系电话:81821657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高技处

蔡张寅 ,联系电话:81821587

附件:

1.独创影响力企业信息表

2.独创影响力企业推荐表

附件内容.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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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编辑 | 王   媛
审核 | 李晶晶
发布 | 王   媛
法律顾问 | 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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