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政令通 | 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入库推荐工作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通知内容:关于做好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入库推荐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6年3月13日前
为落实《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发改数据〔2025〕1154号)要求,强化对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以下简称“数创企业”)的发现和培育,推动在数字经济领域涌现出更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国家数据局拟遴选一批数创企业入库培育。为做好我省数创企业入库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国有、合资、民营非上市企业,企业成立不超过10年。 (二)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企业将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并将其成功转化为业务价值,企业主营业务或潜力业务板块属于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据要素驱动业。 (四)拟入库企业分为种子型数创企业、潜在瞪羚型数创企业、潜在独角兽型数创企业三类。 1. 种子型数创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团队素养出色;商业化能力强;2025年收入500万元以内。 2. 潜在瞪羚型数创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2025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2024年至2025年的两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2025年正增长;2023年至2025年的近3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2000万元以上,截至申报时,最近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不超过1亿美元。 3. 潜在独角兽型数创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16年1月1日;截至申报时,成立5年之内的企业最近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500万美元;成立5年—9年的企业最近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2500万美元。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发生过严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事件,有偷漏税、数据造假、科研严重失信等行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数据局依托我省数据企业入库培育现有工作基础,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择优推荐数创企业入库,原则上每个地区不超过5家。要加强对申请入库数创企业的跟踪和服务,指导企业填报《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荐表》(其中推荐单位相关内容先留空),并对相关材料做好初审和把关,过程中不得增加企业负担。《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荐表》《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荐汇总表》请于3月13日前报送至省数据局数字经济处(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加盖公章的PDF版及其电子版)。 (二)省数据局将对推荐材料进行汇总梳理,按程序推荐。国家数据局将组织遴选培育组评审确定入库培育的数创企业名单,指导数创企业遴选培育组对入库企业提供培育支持。培育库将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审查,获得上市批准(包含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及境外资本市场)或具备上市条件但未上市的企业自动出库,已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作退库处理。 附件: 1. 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荐表 2. 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荐汇总表 (联系人:陈迪,025-83660129;邮箱:szjjggyx@163.com) 长按识别或扫码下载 来源 | 江苏省数据局 编辑 | 陈诗扬








苏公网安备 3202110200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