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政令通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实施方案》
通知内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实施方案》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和价值释放,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制定了《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一、试点目标 围绕制造强省战略实施,聚焦“1650”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以数据要素赋能新型工业化为主线,通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知识产权试点,构建更加完善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体系,形成基本满足需求的数据知识产权服务生态,以数据权益的有效保护激发数据创新活力,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和价值释放,赋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6年6月底,实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数量稳步增长,运用质效明显提升,培育数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20家左右,形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典型案例10个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完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体系 1.完善政策体系。组织数据知识产权相关课题研究,研究出台鼓励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的政策措施。开展《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推进数据知识产权地方立法进程。(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参与。以下均需各设区市对应部门参与,不再重复列出) 2.加强宣传引导。举办“数据知识产权全省行”活动,开展数据知识产权政策解读和典型案例宣传,激发各类主体登记和运用数据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开展数据标注、数据合成等重点企业摸排辅导,鼓励引导数源主体与数据加工处理主体在约定收益分配方式的基础上,共同申请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共享转化运用收益。引导符合条件的数据交易方在交易前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降低交易风险。编制发布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3.深化数据治理。持续推进数据管理(DCMM)贯标评估和首席数据官试点。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依托工业互联网、工业数据空间、产业大脑等平台,围绕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营销服务、运营管理、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等环节,开发高质量数据集,及时申请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4.规范登记审查。探索深化数据知识产权审慎审查机制,修订完善《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审查工作规范》。修订发布《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指引(2.0版)》。强化运用导向,鼓励面向流通交易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打造数据知识产权服务生态 5.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培育名录,指导相关机构开展数据治理、数据标注、数据合成、合规审查以及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代理、价值评估、流通交易、投融资等服务。(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 6.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落实《省人民法院、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数据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合作备忘录》《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广数据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领域在线保护公证服务的通知》。会同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进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民商事仲裁、纠纷调解、信用评价等工作实践,推动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作为流通交易、质押融资、资产入表、产品登记、民商事争议处理等的重要依据。(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7.推进标准体系建设。以促进数据知识产权流通和运用为重点,开展数据知识产权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探索制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审查、权益保护、许可交易、质押融资和专业服务等标准规范。编制发布数据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合同示范文本。(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提升数据知识产权运用质效 8.推动转化运用。以“1650”产业体系为重点,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充分发挥数据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提升数据知识产权运用效能,形成一批转化运用成果,支持相关成果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典型案例申报评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9.打造一体化产业链条。引导数源、数据加工处理、用数等主体在数据知识产权形成、登记、运用过程中加强协作,助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助力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具身智能等数据驱动型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做大做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省知识产权局参与) 10.探索多元化运用场景。组织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运用“揭榜挂帅”活动,引导各地积极探索数据知识产权许可交易、增信融资、数据资产作价入股、数据资产入表等多元化运用场景,促进数据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组织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典型案例评选。(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市知识产权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试点工作常态化联络机制,加强工作协同,鼓励各地开展创新实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试点情况,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资金保障。统筹用好各级知识产权及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引导相关主体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三)强化人才支撑。加强数据知识产权审查和服务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既懂数据知识产权又懂产业技术的交叉人才。依托“1+13+N”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和相关组织,依法依规推进各项试点任务顺利实施。 五、附件 扫码查看附件 来源 |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编辑 | 王 媛 免责声明:若本公众号文字、字体或图片存在可能侵权的情形,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予以及时撤除或作其它适当处理。特此声明,望广大公众知悉和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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